一面是自己亲手养大的,22岁的女儿,一面又是疼爱的三岁小儿子,这位母亲竟然为了三岁的儿子,勒死了女儿。到底是女儿做的太过分,还是孩子的母亲就是重男轻女呢?
案件详情
听着弟弟无休止的吵闹,大喊大叫,小李无法控制自己内心的暴怒,她抄起手边的水杯砸向了弟弟,幸好遭到了母亲的制止,而此时一向疼爱她的母亲竟拿皮带缠上了她的脖子。
原本小李也是一个正常的孩子,但在成长的过程中,她遭受到了很多压力,最后被确诊为她有很严重的狂躁症和强迫症。父母听说她这个情况将她从学校接回了家,她们也很爱小李,非常心疼这个女儿,但因为小李精神类问题十分严重,有时她们也难以接受小李的脾气。
后来小李的父母又生了一个弟弟,本想着弟弟出生之后,会给小李陪伴,却没想到这更加折磨了小李的神经,小孩子无法控制的情绪,无休止的哭闹,以及有时候会抓挠小李。
这使得小李更加难受。她时常跟母亲说,她真的控制不了自己了,她想杀掉弟弟。妈妈非常害怕并威胁小李说如果你敢对弟弟动手,那么我也会对你动手。
听到这话,小李非常的伤心,就在那天,她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正在对弟弟下手,却没想到正当这时母亲赶来看到这一幕,抄起手中的皮带便勒向小李的脖子。激动之下,小李竟被母亲活活勒死。
医院,医生看到小李脖间的勒痕十分奇怪,问这是怎么造成的,她们说小李想要自杀,最后抢救无效,小李彻底死亡。父母十分的愧疚,最终选择了自首。
以案释法
在此案中有两个人的行为需要分析,首先小李的母亲的罪行进行分析,她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呢?其次是小李,因为她有狂躁症,涉及到精神病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母亲杀死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避免个人权益不受到伤害而采取抵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的母亲撞见小李想要杀了三岁的弟弟,这显然是一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严重危及弟弟的生命权利,三岁的弟弟是没有自己反抗能力的。小李的母亲作为弟弟的监护人,有权利去保护弟弟,母亲发现后,为了保护弟弟免受侵害,而采取了制止小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两个条件,也算作是一种正当防卫。
但是小李的母亲造成小李死亡,这算是防卫过当吗?防卫过当是指防卫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应当负法律责任。而在本案中,母亲因正当防卫而勒死了小李,这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变成了防卫过当。
因此小李的母亲要对小李的死去而负责。如若小李的母亲采取适当的方法制止小李,让小李停止伤害弟弟,同时又没有过度损伤小李,那么这桩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但是考虑到小李的母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在审判过程中会对小李母亲的判罚有所减轻。
其次,我们要考察小李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需要经过法律鉴定程序来确定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的后果。根据能否辨认自己行为而导致的后果来进行判定责罚的轻重。”
若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则最终可以判定不用负法律责任,但若能轻度或者中度判定自己的行为是可减轻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22岁有狂躁症,而狂躁症作为一种精神障碍,根据其严重程度不同来判定所负法律责任的不同,小李的精神障碍现在已经不可判定,因为她已身亡。
但若是小李的母亲没有将小李杀死,她最终伤害了弟弟,可根据弟弟受伤的严重情况,最终通过法律程序对小李的精神状况进行检测,来判定小李应当负的法律责任。
结论
不要让情绪控制我们的行动,我们要做情绪的主人。小李和小李的母亲作为成年人,明明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三岁儿童哭闹的问题,但最终他们都走向了极端,造成了家人的伤害以及对社会增加了负担,因此我们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