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姐妹发现,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
身材不如以前好了,
想瘦身也不如年轻时容易了……
有个小姐妹在网上查到,
有人说吸*可以快速减肥……
这里巴小妹就告诉小伙伴
吸*减肥?真是愚昧到极致!
吸*,只会让你变丑~
无数媒体、无数宣传人员,已经说过无数次:吸*人员体态消瘦是一种病态,因为吸*成瘾后,人体的各种器官功能受到损害,机体吸收功能下降,各种疾病缠身,所以面*肌瘦,骨瘦如柴,甚至衰竭而亡。
最重要的是:
吸*者那不是瘦,那是丑
吸*者那不是瘦,那是丑
吸*者那不是瘦,那是丑
告诉大家,想靠吸食*品减肥只有一个结果——小鲜肉变老熏肉,白富美变黑穷丑。
有图有真相
触目惊心
摄影师拍吸*者吸*前后照片
这位小伙以前是个小帅哥(左半边脸)
吸*后皮肤溃烂(右半边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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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姑娘以前清纯靓丽(左半边脸)
吸*后脸部溃烂(右半边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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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士以前神采奕奕(左半边脸)
吸*后皮肤下垂,眼神无光(右半边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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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姑娘曾经是个美女(左半边脸)
吸*后样子有点吓人(右半边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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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你掉进吸*的坑里
还不止“减肥”这一个幌子
诱骗吸*的五个谎言
“*品吸一两次不会上瘾”
“免费品尝,试试无妨”
“吸*可以治病”
“吸*很酷,有钱人都吸*”
“吸*乃减肥神器”
近年来,新型*品的泛滥,部分女性对于*品危害性认知不足、法律意识薄弱,使得女性*品犯罪连年不断上升。很多女性误以为“‘溜冰’‘打K’不会上瘾”,甚至相信*品可以减肥的谎言。
孕妈吸*,严重可致胎儿死亡
吸食*品,在得到所谓“快感”的同时,会导致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连续使用*品,会使神经细胞受到不可逆的永久性伤害,提高抑郁症、神经分裂症等精神疾病的发生。
女性吸*往往与迷奸、强奸等犯罪案件联系在一起,也容易导致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与蔓延。
妊娠期的女性吸食*品更会引起早产、胎儿死亡、新生儿发育障碍及畸形、致胎儿感染艾滋病等严重后果。
常见的*品有哪些
目前,常见的*品有冰*、麻古、摇头丸、K粉、三唑仑等。我国《刑法》中所称的*品,则包括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相当一部分人的*瘾是在不经意间染上的!很多时候,*品披着各式各样的“无害”外衣出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在不经意间堕入深渊,赶紧一起来辨认吧!
“奶茶”
“奶茶”是一种新型*品,迷惑性很强,*品效果持续时间较长,作用与K粉、冰*相似,使人极度亢奋,对吸*人员极具诱惑力。
特征:
外在形态粉末状,与咖啡奶茶相似;多用奶茶、咖啡、茶叶包装掩饰;遇水即溶,与水或各种饮品混合后,口味都不会发生改变。
开心水
开心水也叫HAPPY水,是一种新型液态*品,由冰*、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品混合而成。
特征:
开心水隐蔽性很高,它无味、透明、液态状,用矿泉水瓶就可以携带,从外观上看与普通饮料无异。
止咳水
止咳水是指含有复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长期服用这种含有复方可待因的止咳药可形成精神依赖。一旦得不到及时引用,上瘾者会出现身体痉挛、抽搐以及精神狂躁等现象,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品,过量服用会导致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甚至窒息死亡。
注意:
止咳水是一种处方药,如果病后遵医嘱服用是不会有问题的。但如果滥用,毫无节制地服用,那确实有可能成瘾,对身体造成危害。
“跳跳糖”
*品“跳跳糖”后劲很强,喝一次后,大脑能连续两天处在兴奋中。
注意:
80后可能对曾经风靡一时的零食跳跳糖有记忆。含在嘴巴里,会“吧嗒吧嗒”跳。不过这里的跳跳糖可不是那种。警惕!不怀好意的人要给你这么一包“怀旧零食”,你连拆都不要拆开。
邮票*品
邮票*品的*性是摇头丸的3倍,使用后通常伴有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并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的幻觉,造成极大的心理落差。
特征:
这种口含*品是水溶后用来浸泡邮票,再经过复杂的干燥工艺制成“邮票*品”,贩*人携带或直接邮寄。吸*者只要将这种邮票含在口中,就可以通过唾液将*品分解吸收。
“浴盐”
“浴盐”又称“丧尸浴盐”,是一种新型的致幻剂,颜色斑斓。实际上是一种高效精神类药物——卡西酮的高纯度结晶。警方介绍,“浴盐”是现今最厉害的*品。食用后会感觉自己是个巨人,并且刀枪不入,想要啃食他人。
阿拉伯茶
阿拉伯茶学名叫“恰特草”,产于非洲。吸*者无论生吃还是磨粉冲服,效果竟然与海洛因相差无几,*效惊人且成瘾性大。
特征:
刚摘下来新鲜的时候酷似市场上的苋菜,吸*者可以直接像吃生菜一样嚼食,如果将恰特草晒干,外形又像茶叶一样。
?巴中市妇联:积极开展禁*宣传活动
这些行为都是*品犯罪
我国颁布了《禁*法》《戒*条例》等来预防和惩治*品犯罪。
*品犯罪的涉*行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品原植物,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等。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传授制*方法、贩卖*品、组织他人吸食注射*品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上述违反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对于*品犯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另外,涉*犯罪属于严重刑事案件,不适用取保候审。
对于吸食、注射*品或向他人提供*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元以下罚款。
END
原标题:《不是瘦,那是丑!让我们一起拒绝*品拒绝黑穷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