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根据ICD-10的诊断分类框架,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类型的成人人格障碍以及性身份和性偏好障碍。
第八节自恋型人格障碍
一、概述
自恋是人类的普遍特征,也是健康人格的主要构成部分。自恋能帮助个体对批评和失败进行防护,甚至成为个人成就动机的一种体现。自恋型人格障碍(narcissisticpersonalitydisorder)有对自恋的过度要求,患者的基本特征是对自我价值感的过度夸大和缺乏对他人的共情。自相矛盾的是,在这种自大之下,自恋者往往长期体验着一种脆弱的低自尊,只是他们的自大总是无处不在,常表现为浮夸、渴望赞美、缺乏同情心、拥有特权感、妄自尊大、嫉妒、人际关
系的疏远和回避;有些患者表现内心不安全感、脆弱、敏感、羞耻倾向(俗称薄脸皮自恋)。
ICD-10诊断分类中将自恋型人格障碍归入了其他特异性人格障碍中,DSM-5则将其单独归类,并和反社会型、边缘型和表演型人格障碍统称B组人格障碍。
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在普通人群中,自恋型人格障碍的患病率不足1%;在住院患者中,其患病率为2%~6%。男性更易患病。在青少年中自恋的问题比较常见,但是大多数青少年能够以此成长而不出现症状,只有极少数的自恋型行为会持续到成年,最终成为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
自恋型人格障碍是个相当广泛的基本病理心理特征,临床诊断为双相障碍、抑郁障碍、物质成瘾等疾病的患者均可见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特点。自恋型人格障碍也常伴有边缘型、反社会型、偏执型、表演型和强迫型人格障碍的特点。
二、临床特征
患者有一种不切实际的自大感,他们夸大自己的才能、成就等,并要求别人把他们当作特殊人物对待。但这种夸大并没有达到妄想的程度,与患者的实际情况有部分相符。
患者对他人缺乏基本的共情能力。他们往往只能体会和理解自己的感受,但却无法理解、关心他人。在人际关系中他们更倾向于成为一个情感上的剥削者,他人往往成为患者满足自身病理性自恋的工具。这使患者很难与他人建立起基于相互依赖的长期稳定的人际关系。
患者对批评过分敏感,若不能获得自认为的认可,或面对无法抗拒的现实时会表现出脆弱性,易出现自恋创伤,临床表现为抑郁心境,或者表现出不合理的愤怒或不能谅解的报复欲望。
三、诊断及鉴别诊断
(一)DSM-5诊断标准
患者的症状须至少符合以下项目中的5项,方可诊断。
1.不切实际的自大感(例如夸大自己的成就和才能、在没有相应成就时却盼望被认为是优胜者)。
2.幻想无限成功、权利、才华、美丽或理想爱情的先占观念。
3.认为自己是“特殊”的和独特的,并且只能被其他特殊的或地位高的人(或机构)所理解或与之交往。
4.要求过度的赞美。
5.特权感(即不合理的期望特殊的优待或他人自动顺从)。
6.人际剥削(例如利用别人达到自己的目的)。
7.缺乏共情,不愿意了解或认识他人的感受和需求。
8.常常妒忌他人,或认为他人妒忌自己。
9.傲慢、自大的行为或态度。
许多高成就个体都具有一些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特质,但只有当这些特质变得固着、适应不良以及持续存在,并导致明显的社会功能损伤或主观的痛苦时,才考虑诊断自恋型人格障碍。
(二)鉴别诊断
1.躁狂发作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自我夸张感需与轻躁狂的自我夸大相鉴别,躁狂是发作性病程,表现为情绪高涨、精力旺盛、活动增多等精神运动性兴奋,同时伴有社会功能受损。
2.其他人格障碍
互动模式是自恋型人格障碍与表演型、反社会型、边缘型人格障碍区别的典型特点。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特点是自我夸大的。具体鉴别如下:
(1)表演型人格障碍。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如需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