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隐匿性、心绞痛型除外)
住院病史中有冠心病明确诊断,属其中以下类型冠心病以及扩张性心肌病:
(一)心绞痛型伴以下情况:
1.已行PTCA术、支架术或搭桥术后;
2.符合冠心病诊断,经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CT检查示主要冠状动脉血管病变,血管狭窄程度≥70%,或单只冠状动脉闭塞,符合手术指征但未行手术。
(二)缺血性心肌病型:心脏增大伴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或伴心律失常(24小时动态心电室早≥次、室速、多形室早、频发室早、二联律、三联律、房颤),以当次检查为主,结合既往病史。
(三)心肌梗死型。
(四)冠心病伴心律失常(24小时动态心电室早≥次、室速、多形室早、频发室早、二联律、三联律、房颤),以当次检查为主,结合既往病史。
(五)猝死型。
注:根据住院病史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X光片、心脏彩超、立体心电图),符合上述类型冠心病之一的典型指征。
扩张性心脏病:结合心电图、胸片等辅助检查,医院住院病历为准。
1.心电图、心脏彩超或心脏正、侧位胸片;
2.冠脉CT或冠脉造影术报告单;
3.24小时动态心电图或运动平板报告单。
02肺源性心脏病必须具备前三条以及第四条1-4中的一条以上者,但应与冠状动脉粥状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风心病)以及原发性心肌病等心脏疾患相鉴别,方可符合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病史: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结核、肺纤维化、胸膜炎、脓胸、胸廓畸形或肺血管畸形病史,因而引起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等表现。
(二)临床表现:有咳嗽、咳痰、胸闷、气短、心悸、浮肿、少尿、腹胀等症状。
(三)体格检查:紫绀、浮肿或*疸、颈静脉怒张或颈静脉回流征阳性、心界向右扩大、p2亢进、剑突下波动、肝脏增大、腹水征(+)、有双下肢浮肿等。
(四)结合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条:
1.心电图心向量图:肺型“P”波,提示右心肥厚;
2.胸片:提示肺动脉高压、肺动脉增宽、右心增大;
3.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增大、右心肥厚;
4.肺纤维化,肺阻抗血流图、肺功能检查右心功能不全或肺HRCT示有肺气肿表现,有肺动脉高压或有右心室肥大表现。
1.有肺心病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
2.心电图或胸片、心脏彩超报告单;
3.肺阻抗血流图、肺功能检查报告单。
03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有一年以上高血压治疗或诊疗史,因长期高血压并引发有心、脑、肾、血管的靶器官损害,即并发下列2-7条中一条及以上的并发症,方可符合高血压慢性病鉴定标准:
1.有一年以上高血压治疗或诊疗史;
2.高血压视网膜病变≥Ⅲ级,眼底照相示火焰状出血、絮状渗出,特殊情况参考眼底镜检查或眼底荧光造影;
3.心脏轻度肥厚增大或左心室肥厚扩大(心电图、X光片示左心室肥厚或左心增大、心脏彩超示左心室后壁及室间隔≥12mm);
4.引发冠心病,高血压病史在前,且病症已达到冠心病的慢性病鉴定标准(隐匿性、心绞痛型除外);
5.肾损害:有蛋白尿24小时微量蛋白或肾功能损害,住院期间微量白蛋白测试微量蛋白≥mg/24h(需连续测定3次,2次阳性者诊断);血肌酐≥(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早期肾损害等检查诊断);
6.引起急性脑血管意外(脑梗或脑出血)或脑血管造影血管狭窄程度≥70%(有CT、MRI等影像学依据);MRI示点状缺血灶除外;
7.高血压引发夹层动脉瘤。
1.心电图、立体心电图、动态血压检查报告单等;
2.B超、眼底照相或眼底荧光报告单;
3.胸片、心脏或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单;
4.肾功能损害时的相关临床检验指标。
0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有脑缺血性、出血性疾病史,且须经过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的,有确切的影像学诊断(CT或MRI)及临床诊断依据,患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一条或次要条件二条,方可符合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主要条件:
1.具有特殊治疗者中的一条或全瘫;
2.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级;
3.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Ⅲ级或二个部位肌张力Ⅱ级;
4.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一个部位障碍,且影响生活能力;
5.语言障碍类型为感觉性失语或混合型失语;
6.吞咽障碍程度中吞咽困难,伴营养不良;
7.视力障碍程度为皮质盲;
8.智能障碍程度中伴强哭强笑或交流困难以及影响生活能力或二便失控;
9.癫痫程度中有癫痫反复发作史并给予抗癫治疗。
(二)次要条件:
1.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5级;
2.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Ⅱ级;
3.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有二个部位障碍,但影响生活能力不明显;
4.语言障碍类型为运动性失语;
5.步行障碍程度中为偏瘫步态;
6.有吞咽困难;
7.有智能障碍;
8.有癫痫反复发作史,但无正规抗癫治疗。
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住院病史资料;
2.头颅CT或核磁检查报告单;
3.急性脑出血或脑梗的门诊病历资料。
05肝硬化医院肝硬化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史,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者,符合肝硬化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有肝硬化的表现:
1.有病*性肝炎、自身免疫或代谢性脂肪肝、肝豆状变性、长期饮酒等相关病史;
2.有肝功能减退(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和门静脉高压症(脾肿大、脾功能亢进、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的临床表现;
3.脾大、腹水;
4.肝功能明显异常: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5.影像检查有肝硬化表现:肝脏体积缩小,左右肝叶比例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增大,门静脉1.2cm,脾脏厚度4cm;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等;
(二)有肝硬化病史并有肝硬化并发症: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性腹水、自发性细菌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1.医院有肝硬化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
2.肝功能、全血细胞计数、血凝分析检查报告单;
3.肝B超或CT、MRI等检查报告单;
4.胃镜提示有食管静脉曲张。
06慢性病*性肝炎1.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6个月或丙肝抗体阳性6个月;
2.病程超过半年或发病日期不明确而排除其他原因有明显慢性肝炎、肝病症状和体征(常有乏力、厌油、肝区不适等症状和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面部。胸部毛细血管扩张、肝大质地偏硬、脾大等体征);
3.肝功能检查:ALT反复和/或持续升高,血浆白蛋白降低,A/G蛋白比例失常,y—球蛋白升高和/或胆红素长期或反复异常;
4.HBV—DNA或HCV—RNA检查:血清HBV—DNA阳性或HCV—RNA阳性;
5.B超提示肝脏光点增多或增粗。
1.乙肝两对半检查单、丙肝抗体检查单;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HBV—DNA或HCV—RNA检查报告单;
4.肝、胆、脾B超或CT等相关检查报告单;
5.必要时肝脏病理检查报告单。
07精神病1.提供近3医院住院病历以及3医院门诊诊疗记录、用药发票。经专科医生诊断为中重度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双相障碍)、焦虑症、躯体疾病和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2.经过系统治疗,精神症状仍无法有效控制,目前仍需药物长期治疗者;
3.目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生活自理能力缺乏者;
4.目前精神病症状表现危险冲动行为者;
5.目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注:1.以上必须具有第1条和第2条以及第2-5条中的一条以上,方可符合精神病慢性病鉴定标准。
2.精神病体检实行专家双人复核。
1.医院相关住院病史资料或近三年的精神病门诊治疗、用药记录;
2.精神病相关检查报告单;
3.常用精神状况评定量表。
0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明确住院诊断,排除其他心肺疾患,具备以下6条的符合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慢性病鉴定标准(1-4条为必备条件)。
1.根据患者年龄,是否有吸烟、职业粉尘暴露史及家族遗传史;
2.有慢性咳嗽、咳痰及呼吸困难的相关症状,并有进行性加重;
3.查体有桶状胸、口唇发绀,有呼吸运动、传导力减弱;双肺叩诊过清音;听诊呼吸音减弱或减低,呼气相延长及干性啰音;
4.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肺功能FEV1/FVC70%者,可认为不能完全可逆的气流受限。
5.X线、CT检查提示有肺过度充气征象,重症患者血气分析提示呼吸衰竭;
6.对危险因素,有临床症状体征者,如缺乏肺功能检查,可做临床诊断。
1.有明确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资料;
2.肺功能检查报告单;
3.心电图;
4.胸部X线片及胸部HRCT报告单。
09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一)肾病综合症
医院明确诊断为肾病综合症的住院病史,符合“《内科学第七版》”对原发性肾病综合症的诊断标准,临床表现主要为尿蛋白3.5g/天(或mg/kg)、血浆白蛋白30g/L,或有不同程度水肿或血脂升高症状,经住院治疗后病情平稳,需要门诊继续服用激素和/或免疫抑制剂等维持治疗的复查。
1.医院肾病综合症的住院病史资料;
2.尿常规、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血脂检查报告单;
3.肾功能检查报告单;
4.根据病历资料排除继发性肾病综合症。
(二)慢性肾脏病三期:
医院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住院相关病史并符合以下三条:
1.临床表现为尿蛋白,血尿,浮肿,高血压,伴或不伴肾功能损害;
2.尿检异常:尿蛋白+--++++,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肉眼血尿或镜下血尿,管型尿,或影像学检查提示泌尿系统结构异常;
3.估算肾小球滤过律(eGFR)60ml/min/1.73m2(一月内两次以上结果)。
注:第3条为必备条件。
1.医院慢性肾病三期及以上的住院相关病史资料;
2.尿常规、尿红细胞计数、鸟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检查报告单,或B超、CT或造影提示泌尿系统结构异常;
3.肾功能检查报告单,eGFR60ml/min/1.73m2(一月内两次以上结果)。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非透析治疗:
有慢性肾脏病病史,符合《内科学第七版》对慢性肾功能衰竭诊断,肾功肌酐umol/L(或eGFR60ml/min/1.73m2,即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衰竭)的患者及eGFR60ml/min/1.73m2,即诊断为尿*症的患者,因各种原因未做透析治疗的。
1.医院慢性肾功能衰竭的住院相关病史资料;
2.肾功能检查,估算eGFR值;
3.或影像学检查提示双肾体积缩小(糖尿病肾病,肾淀粉样变性除外)。
10血友病医院明确诊断为血友病的住院病史,多有家族遗传性疾病,临床上主要表现轻微活动后关节腔血肿,外伤后或手术部位出血不止,血象血小板正常,血凝分析异常(APTT延长),凝血因子Ⅷ活性低,需凝血因子Ⅷ替代治疗。具备下列两条之一的符合血友病鉴定标准:
1.血友病A:临床表现:男性患者,有或无家族史,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可呈自发性,或轻伤后或小手术部位出血不止。
实验室检查:CT正常或延长。APTT多数延长,PCT,STGT多数异常。TGT异常并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FVⅢ:C水平明显低下。
2.血友病B:
临床表现:基本同血友病A,但程度较轻。
实验室检查:APTT延长,PCT缩短。TGT延长,不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FIX抗原及活性明显减低。
1.医院明确诊断为血友病的住院病历;
2.血浆分析及凝血因子检测等相关检查报告单。
11再生障碍性贫血1.医院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明确住院诊断;
2.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3.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有条件者做骨髓活检,可见造血组织均匀减少;
4.除外引起全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5.一般贫抗血治疗无效,无肝、脾肿大体征。
1.医院明确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住院病历;
2.骨髓细胞学检查报告单。
12重症肌无力必须具医院明确诊断的住院治疗病史,且达到下列3个条件的,符合重症肌无力慢性病鉴定标准。
1.临床表现主要为:首发眼外肌无力继之出现肌无力症状、晨轻暮重、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肌无力出现顺序:眼外肌、咽喉肌、咀嚼肌、肩胛带、躯干肌和呼吸肌;
2.疲劳试验和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3.肌电图神经重复频率刺激检查衰减阳性。
1.医院重症肌无力的相关病史资料;
2.新斯的明或滕喜龙实验报告单;
3.疲劳试验、肌电图实验检查单;
4.X线报告单。
13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医院明确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住院病史及相关检查单,临床已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并有下列并发症两个以上者,方可符合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鉴定标准。
1.眼底表现:如出血、视乳头水肿等;
2.癫痫发作、精神异常、脑血管病;
3.多关节炎、关节痛;
4.蛋白尿、血尿、管型尿、肾活检组织的活动性病变;
5.胸膜炎、心包炎;
6.肺间质性改变;
7.慢性肝功能损害;
8.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包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绝对减少;
9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或积液;
10.肾脏病变:尿蛋白0.5g/24h或+++,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11.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12.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3.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医院的住院病史资料;
2.肝功、肾功、血沉、ANA、ds—DNA、ENA—Ab、抗“0”、B27、RF、CRF等相关检查报告单。
14类风湿性关节炎符合以下第一条临床症状7项中4项及以上,明确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第1至第4项病程至少持续6周),并有下列第二条并发症之一者符合类风湿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临床症状: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
2.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或畸形;
4.对称性关节炎;
5.有类风湿结节;
6.血清RF阳性(所用方法正常人群中不超过5%阳性);
7.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二)主要并发症:
1.主要关节(双手、双足、双膝等)强直、脱位,功能受限(关节功能至少Ⅱ级或以上:即可进行一般的日常生活和某种职业工作,但参与其他项目活动受限);
2.肺间质性改变;
3.心脏受累(如心包炎);
4.神经系统病变(神经受压);
5.干燥综合症。
1.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明确诊断的住院相关病史资料;
2.炎症风湿三项;
3.抗环瓜氨酸肽抗体;
4.红细胞沉降率;
5.X片报告单。
15恶性肿瘤的门诊非放化疗治疗已确诊为恶性肿瘤,具有以下三条之一者,方可符合恶性肿瘤门诊非放化疗鉴定标准。
(一)有住院病史确诊为恶性肿瘤,有病理检验或免疫组化显示各种组织来源的恶性肿瘤,因年龄等因素不宜行手术治疗或放化疗,而需其他门诊支持治疗的患者。
(二)有恶性肿瘤根治术住院病史,不再行放化疗,门诊仍需其他抗肿瘤治疗的。
(三)已确诊为恶性肿瘤,门诊复查需止痛治疗的鉴定条件:
1.患有恶性肿瘤需要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的诊断证明;
2.由医院医务处办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
3.使用按国家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中规定的所有止痛药物。
1.医院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住院病史资料;
2.病理报告单或骨髓细胞学检查报告单、B超、CT、MR等影像学相关检查报告单。
16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有一年以上糖尿病治疗或治疗史,因长期血糖高引发眼底、肾脏、病足等糖尿病特有的器质性改变,即并发下列2-5条中的一条及一条以上,方可符合糖尿病并发症的慢性病鉴定标准。
1.有一年以上糖尿病治疗或治疗史;
2.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Ⅱ期以上(医院眼底照相或眼底造影可见微血管瘤、出血、渗出、新生血管等)或由糖尿病引起的缺血性视神经病变(视野检查有扇形视野缺损)或*斑中重度水肿(眼底荧光造影有荧光渗漏);
3.糖尿病肾病:有蛋白尿,或住院期间微量白蛋白测试微量蛋白≥mg/24h);需连续测定3次,2次阳性者诊断;或同时存在眼底病变亦可诊断;
4.糖尿病史≥Ⅲ期(湿性坏疽、肝性坏疽或混合性坏疽)或由糖尿病引起的下肢血管闭塞(下肢血管彩超或血管造影);
5.糖尿病引发大血管病变:在排出高血压等其他疾病引发大血管病变的情况下,如判断是因糖尿病引起的冠心病且病症已达到冠心病的慢性病鉴定标准,或脑血管意外且病症已达到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慢性病鉴定标准,即可视为糖尿病并发症。
1.餐后2小时静脉血糖或随机静脉血糖检查报告单;
2.尿常规检查报告单;
3.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报告单;
4.肾功能检查报告单;
5.眼底照相或眼底荧光报告单;
6.多普勒超声检查双下肢动脉、静脉血管报告单;
7.破溃足行X光拍片检查报告单;
8.糖尿病病史住院病历。
17风湿性心脏病(一)临床表现:
1.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声嘶、心绞痛、体位性头晕、晕厥或接近晕厥等,部分轻症患者可无症状。
2.体征:心尖搏动位置、强度异常,心音不同程度减弱或增强并可伴额外心音,心脏各病变瓣膜可闻及病理性杂音,动脉血管搏动异常或可闻及杂音等(明确的心脏瓣膜杂音)。
3.风湿热病史一年以上。
(二)检查:
1.X线检查:心房、心室增大,肺淤血或肺水肿征象等;
2.心电图:左心室肥厚,心房增大,窦性心动过速、房室阻滞、室内阻滞、房颤等各种心律失常;
3.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超):心腔大小容积异常,病变心脏瓣膜见狭窄、关闭不全,中一重度返流,部分患者射血分数下降等。
1.病史资料(含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
2.心电图;
3.心脏彩超;
4.胸部X线报告;
5.风湿热相关检查。
18耐多药结核病(MDR-TB)(一)临床表现:
1.症状:咳嗽、咳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无症状。
2.体征:呼吸音减低、粗糙,或肺部罗音。轻者可无体征,重则胸部塌陷,出现胸腔积液可见胸廓饱满。
(二)检查:
1.影像学检查:胸部X线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2.痰液检查:痰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结核耐多药速检测等检查证实对异烟肼及利福平耐药;
1.病史资料(含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
2.血常规、肝功、肾功检查;
3.胸片或胸部CT片;
4.痰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结核耐多药快速检测(最大间隔1月)。
19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一)甲状腺功能亢进:
1.临床表现主要为:怕热多汗、易怒、纳亢、腹泻、心动过速、眼症、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处扪及震颤及听到血管杂音;
2.甲状腺功能检查血清T3、T4、FT3、FT4升高,TSH降低;
3.甲状腺摄碘率高。
(二)甲状腺功能减退:
1.临床表现主要为:畏寒无力、表情呆板、反应迟钝、心动变缓、厌食便秘、共济失调、眼球震颤、易疲劳、体重增加、记忆力减退、嗜睡、精神抑郁、便秘、月经不调等;
2.甲状腺功能检查血清T3、T4、FT3、FT4减低,TSH增高;
3.促甲状腺激素TSH↑或正常或↓并排除一过性甲减(亚甲炎)。
1.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明确诊断的相关住院病史资料;
2.甲状腺功能检查报告单。
20帕金森氏综合症医院帕金森症的明确诊断,排除其他相关疾病,临床表现主要为三大主症:静止性震颤、肌张力增高、运动减少及姿势步态改变一年以上;通常左旋多巴制剂治疗有效,并符合下列条件:
1.运动迟缓为必备条件;
2.合并静正性震颤、肌张力增高和姿势步态异常中的三条之一;
3.病情进行性加重,病程大于1年。
二、帕金森病Hoehn-Yahr分级≥3级
1.头颅MRI可有脑沟增宽、脑室扩大;
2.肌电图:低频重复神经电刺激波幅递减;单纤维肌电图颤抖增宽或阻滞;微小终极电位降低;
3.肌疲劳实验阳性。
1.医院明确诊断为帕金森氏综合症的住院相关病史资料;
2.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单;
3.肌电图检查报告单;
4.肌疲劳实验报告单;
5.体检资料。
21癫痫必须具备以下5条中4条以上,方可符合癫痫慢性病鉴定标准。
1.根据医院住院病历或出院证,经专科主治医师确诊为癫痫;
2.门诊有两次以上发病史,且有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的病历资料和定期随访史(病史询问应注意起病年龄、病情演变、发作形式、发作频率、病人生活质量、婚姻、就业及日常生活能力):
3.发作符合运动性发作、感觉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生命体征平稳,无明显意识障碍;
4.电生理学检测符合癫痫;
5.能够药物治疗或家属拒绝手术治疗。
1.医院癫痫相关病史资料或专科检查、治疗的门诊病历:
2.脑电图、颅脑CT、心电图、DR、动态心电图等检查报告单:
3.精神科特殊检查、精神科ABC类量表电脑测查、智能测验。
22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医院明确诊断为痂呆(含阿尔茨海默病)的住院相关病史资料,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痴呆慢性病鉴定标准。
1.认知损害MMSE≤17分,或MoCA≤15分或CDT≤3分);
2.影响工作、学习、娱乐和日常生活,病程持续半年以上;
3.排除其他原因的痴呆。痴呆的严重程度评定: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ADL)8项,需要别人帮助才能完成≥4条,或完全不能完成≥3条。
IADL
需要帮助完成
完全不能
1.上街购物
他人指导下购物
完全不能上街购物
2.外出活动
家人陪着外出
完全不能外出活动
3.准备食物
只会热饭
完全不会自己吃饭
4.简单家务
需别人协助
完全不会简单家务
5.清洗衣物
只能洗小件
完全不会清洗衣物
6.使用电话
只能接不会拨
完全不会使用电话
7.服药能力
需他人提示
完全不能自己服药
8.处理钱财
需要别人搬助
完全不能自己处理
1.医院明确诊断为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的住院相关病史资料;
2.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单;
3.体检资料。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