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障碍”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要点
抑郁障碍的病因与发病机制还未明确,临床上尚不能进行病因学诊断,而是根据症状的特征与演变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表5-2)。因此,准确、可靠的诊断有赖于全面客观的病史采集和系统周密的精神检查。
表5-2ICD-10诊断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及附加症状条目根据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程度,可将抑郁发作分为轻、中、重度;根据发作的次数,可分为单次发作和复发性;根据伴发症状,可分为伴/不伴精神病性症状(表5-3)。
表5-3抑郁发作具体诊断条目及诊断标准(二)鉴别诊断
1.双相障碍
抑郁障碍和双相障碍均存在某种程度的抑郁发作,临床上极易混淆。鉴于两种疾病的治疗原则截然不同,故必须重视鉴别。双相障碍存在躁狂/轻躁狂发作史,其核心特征为“不稳定性”。双相障碍患者多以抑郁发作起病,可能多次抑郁发作后才出现躁狂/轻躁狂发作,因此早期识别提示可能为双相障碍的线索非常重要,如青少年起病、情感旺盛人格、抑郁发作频繁且好转速度快、伴精神病性特征、不典型特征或混合特征、难治性抑郁、产后抑郁、季节性抑郁、共病物质滥用或边缘性人格障碍、双相障碍家族史等。
2.焦虑障碍
抑郁和焦虑常同时出现,抑郁障碍的核心症状为“心境低落”,焦虑障碍则多表现为过度的“紧张、恐惧、担忧”等,常伴有明显的躯体焦虑症状。
3.创伤后应激障碍
发生于极其严重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其典型症状为反复出现的“闪回”、回避创伤相关情境、情感疏远、麻木感等,情感改变多为焦虑、痛苦、易激惹,波动性大。
4.精神分裂症鉴别点主要包括原发症状多为思维障碍或感知觉障碍,病程多迁延而非间歇性,精神活动缺乏协调性。出现的抑郁症状为继发,且短于原发症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年版)》第五章“抑郁障碍”。
《精神药物与临床》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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