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以及昌都*委、*府的部署要求,1月11日起,我县全面启动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疫苗接种工作。11日下午,医院联合县疾控中心接种新冠疫苗35例,无一例异常反应。
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疫苗接种准备与实施工作方案》等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医院新冠病*疫苗接种点设在急诊科输液大厅,配备医护工作人员10人。据悉,疫苗接种点配备了简易呼吸气囊、除颤仪、气管插管设备、心电监护等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制定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和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家组,在疫苗接种点设立了异常反应救治小组,确保发生接种异常反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接种现场,测量体温、量血压、健康询问、填表登记、签署知情同意书、注射疫苗,医护人员指导接种人员签署新冠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符合要求的新冠疫苗接种人员前往接种区接种疫苗。一支新冠灭活疫苗被医护人员从冰箱里取出,仅用两分钟就完成了新冠疫苗的接种。接种点的医护人员表示,在接种新冠疫苗后,必须将接种人员留置观察30分钟,整个接种流程安全规范又有序。
接下来,医院疫苗接种点将根据我县相关安排,有序推进新冠病*疫苗接种,第一批预计接种人。接种的重点人群包括一线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公务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接种年龄范围在18—59周岁。
接种禁忌
有以下情况人员不给予接种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1、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59岁不给予接种;2、接种疫苗前一天大量饮酒不给予接种;3、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反应、荨麻疹、皮肤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不给予接种;4、家族和个人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统疾病、白化病病史者不给予接种;5、怀疑患有精神抑郁症或狂躁症者不给予接种;6、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不给予接种;7、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不给予接种;8、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舒张压≥90mmHg)、糖尿病不给予接种;9、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已被诊断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不给予接种;10、已知或怀疑患有疾病包括: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不给予接种;11、恶性肿瘤病史、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不给予接种;12、有中、重度贫血者不给予接种;13、备孕期妇女(3-6个月)或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不给予接种;14、1个月内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不给予接种;15、14天内接种过其他疫苗者不给予接种;16、乙肝和幽门螺旋杆抗病*期间不给予接种;17、大手术后恢复期或有心脏手术史如心脏搭桥、瓣膜置换、支架等不给予接种;18、三个月内服用过抗病*药物、抗过敏药、抗生素的必须停药、症状消失1-2周后方可接种;19、接种流感疫苗至少间隔14天后方可接种新冠疫苗;20、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不给予接种或暂缓接种。接种后注意事项
1、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接种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2、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3、三天内不能负重、不能剧烈运动;
4、建议避免饮用乙醇成分的饮品,清淡饮食、多喝水;
5、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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