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有以下情况人员不给予接种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1、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59岁不给予接种;
2、接种疫苗前一天大量饮酒不给予接种;
3、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反应、荨麻疹、皮肤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不给予接种;
4、家族和个人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统疾病、白化病病史者不给予接种;
5、怀疑患有精神抑郁症或狂躁症者不给予接种;
6、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不给予接种;
7、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不给予接种;
8、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舒张压≥90mmHg)、糖尿病不给予接种;
9、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已被诊断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不给予接种;
10、已知或怀疑患有疾病包括: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不给予接种;
11、恶性肿瘤病史、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不给予接种;
12、有中、重度贫血者不给予接种;
13、备孕期妇女(3-6个月)或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不给予接种;
14、1个月内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不给予接种;
15、14天内接种过其他疫苗者不给予接种;
16、乙肝和幽门螺旋杆抗病*期间不给予接种;
17、大手术后恢复期或有心脏手术史如心脏搭桥、瓣膜置换、支架等不给予接种;
18、三个月内服用过抗病*药物、抗过敏药、抗生素的必须停药、症状消失1-2周后方可接种;
19、接种流感疫苗至少间隔14天后方可接种新冠疫苗;
20、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不给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接种后注意事项
1、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接种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2、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3、三天内不能负重、不能剧烈运动;4、建议避免饮用乙醇成分的饮品,清淡饮食、多喝水;5、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医院就诊。供稿:医院
编辑:洛松
审核:张辉凡
终审:洛松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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