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领域开展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粤人社规〔〕13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通知及有关*策规定,其中全省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贯通评审,由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现就做好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年我省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截止,9月25日前完成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按照《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条件》组织开展申报评审。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策规定执行,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技能人才申报互通技术职称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同等要求(当年有效)。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根据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一年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意选择至少2项学习内容。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各相关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申报人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机电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申报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