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对象及条件
01
招生对象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
02
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专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具体报考要求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的专业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生
专业
专业
代码
招生
计划
学制
报名专业资格条件
(专科专业所属专业类)
机械电子工程
2年
机电类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0
2年
电气类或
机电类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计算机类或
信息类专业
土木
工程
2年
土木建筑类专业
工程
造价
70
2年
土木建筑类专业
市场
营销
12
40
2年
经济管理类专业
财务
管理
14
2年
经济管理类专业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当学校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余时,将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调整情况根据教育厅工作进度安排在学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