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3号)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下同。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的一个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二、招生计划年,我校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等22个本科专业招收“专升本”考生,招生计划共人。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湖北师范大学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附件1)。
报名、审核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有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当学校专项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专项计划数而出现专项计划空余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
调整情况将在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