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几个认识误区
在我国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中,粮食流通体制是争议最大,备受指责最多的一项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原因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比较复杂,各方的认识难以统一。直到目前,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还存在以下几种认识误区:
一、误认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是粮食市场化
长期以来,我们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存在一种不正确有认识,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是市场化。其实,这是一种片面观点。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粮食流通体制是完全市场化的。这是由粮食所承担的各种特殊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对于我国而言,更不能完全市场化,因为我国还有其他国家所没有更特殊的国情。
要保证粮食长期、稳定、持续供给,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完成的。因为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来看,完全的市场经济是依靠价格信号来引导生产的,这就不可避免会出现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特别是我国人口多,一旦粮食供给出现了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粮食剩余能够满足我国的需要。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保证粮食的长期、稳定、持续供给。这就需要*府实施一定的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所固有的缺陷。
要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完成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受到西方发达的意识形态的歧视和打击,如果我国的粮食无法达到一定的自给程度,在对外交往上,就可能要受制于人。而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肯定难以达到粮食自给率的安全值。因为粮食生产在土地投入上,也存在边际收益递给的规律,即随着肥沃的土地的减少和粮食供给的增加,生产粮食的效益也就会越来越低,在比较效益低于其他农业产业后,农民就不会再生产粮食。而这个不会种粮食的极限一定会低于经济安全所要求达到的自给率。这就需要对粮食生产进行支持保护。
要维护社会和物价稳定,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办不到的。在粮食较短缺的条件下,粮食价格的稳定是一切商品稳定的基础,如果粮食供不应求,其价格必然会波及其他商品的价格。粮食社会性质或者说粮食价格的计划性质是保证城镇居民能够低价购粮,保证城市稳定的前提。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几次物价上涨,都是粮食价格首先带动的。粮食的这种社会稳定作用,是粮食经济长期要考虑的问题,因此,这也是粮食经济性质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需要引入市场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需要*府进行一定的干预,保证粮食所承担的各种社会功能的实现。但是必须明白的就是,不管是市场机制,还是*府的行*干预,都只是为达到粮食各种目标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
二、以粮食的支持保护和宏观调控(或者说对粮食进行干预)否认市场机制的作用
现在有人藉口粮食的重要性,需要支持保护、需要*府干预,就否认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要支持保护和宏观调控就不能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偏好于行*管制。持这种观念的人最主要原因就是迷信*府的行*力量,忽视市场的作用。二是对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不放心。不想把关系国计民生的事情交给市场,而是想通过行*的力量把这些重大问题抓在自己手里,心里才比较安稳,比较踏实。三是行*管制在调节粮食生产经营方面曾经取得过一些的成绩。既使不建立粮食的支持保护制度,仅仅以行*力量为主的宏观调控,就能解决粮食的稳定供给、国家的经济安全等非经济问题。虽然目前市场机制已经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仍然迷信行*力量,不相信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和优势。
九十年代以后,我国曾试图建立粮食的宏观调控体制和支持体系。但是过去无论是粮食的宏观调控体制,还是支持保护体系都是从影响供产销着手,或者说通过直接把粮食的支持和调控建立在供产销三个环节上,这就导致支持*策行*色彩太浓,常常干扰粮食的市场化运行,使粮食的支持、宏观调控和粮食的市场化对立,不能很好的融合。
其实,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对粮食支持保护,以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和本国在国际粮食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需要*府的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本身所固有的缺陷。目前这两个任务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当前我国的粮食支持保护体系滞后,无法调动粮农生产的积极性,我国即将加入WTO,粮食国际贸易的尤为重要,而且我国还缺少这方面的经验。粮食支持保护要以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为基础,保护*策既要能够提高粮食产业的效率,又能真正起到保护粮食生产者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的支持保护、宏观调控必须以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为基础,支持手段、宏观调控的方式要尽量市场化,即运用经济手段间接影响粮食生产经营过程,如粮食的各种补贴、低息贷款,等等。
三、误把粮食的宏观调控与粮食的支持保护等同起来
由于我国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宏观调控和支持保护认识不足、经验不足,加上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等同起来。要么以粮食的支持保护否定粮食的宏观调控的问题,企图通过粮食的宏观调控来解决粮食的支持保护问题,或者通过粮食的支持保护取代粮食的宏观调控。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以短期的宏观调控*策替代长期的支持保护制度;二是以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价格*策作为粮食支持保护的主要工具;三是以宏观调控的成本算作为支持保护的成本;四是把宏观调控的目的简单化为支持保护的目的;五是把宏观调控的作用等同于粮食支持保护的作用。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搞好粮食的宏观调控,也不利于对粮食生产经营的支持保护,特别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无从着手。
粮食的支持保护与粮食的宏观调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本质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两者在市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在粮食流通体制引入市场机制后,为了矫正市场的缺陷,需要*府对粮食产业进行一定的干预,即粮食的宏观调控。粮食的宏观调控是一种短期的*策,这种短期的*策可能对粮食生产者有益,但是也可能不利于粮食生产者。而粮食的支持保护是针对粮食经济弱质性、公益性和国家经济安全性等社会性质,对粮食生产者所进行的必要补偿,粮食的支持保护从总体上看总是对粮食生产者有益的。
在设计安排粮食流通体制时,既要考虑两者之间的联系,更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总的指导思想是短期的粮食宏观调控*策要成为长期的支持保护制度的一部分。粮食宏观调控是为了解决短期的粮食价格和供给的波动,也就是说是粮食*策的短期目标,相反粮食支持保护制度为粮食*策的长期目标。这就要求宏观调控短期目标的*策选择应尽量成为长期目标的一部分,而不应与长期目标相悖。而且粮食支持保护可以在宏观调控的动态运行中得到更好的执行。只有这样宏观调控才会真正有利于促进粮食的长期稳定供给。真正协调好了宏观调控和支持保护之间的关系,就能以最小的成本维持粮食的稳定供给,最大程度的保护粮农的利益。
粮食宏观调控与粮食支持保护要互相利用、互相支持。由于粮食的宏观调控是粮食支持保护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粮食*策长期目标的即期体现。因此,在两者的关系上,决不能把宏观调控和粮食支持保护对立起来,各搞各地,各支付各的成本。两者要互相利用,互相促进,该合二为一时,一定要合二为一,在执行中取两者函数的极小值。粮食支持保护*策要充分利用每一次粮食宏观调控的机会,降低粮食支持保护的成本,反过来粮食宏观调控也要在粮食支持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调控成本。
四、误认为粮食自给率越高越好,粮食总产越大越好
由于我国吃饭问题,长期以来都没有很好的解决,不管是*府,还是普通的农民都把吃饭问题看是第一的问题。这本身无可厚非,也是确保我国粮食稳定供给的可靠保证。但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就错误的认为,粮食自给率越高越好,粮食的总产量越大越好。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作用,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调剂各地、各国之间的粮食余缺。这就说明粮食的自给率并非要达到100%才是最安全。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求生产粮食的价值要能够完全市场,就必须能够销售出去,从理论上讲,供求基本平衡粮食生产者的劳动应该能够实现,但是由于价格信号的滞后性和供需结构矛盾,总会有一部分粮食难以销售。因此,从我国来讲,要实现全国粮食生产经营的福利最大化,并没有必要完全实现自给自足。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粮食经济安全并不对粮食经济安全来讲,自给率越高,则越安全,但是从粮食供给数量和供给成本上来,自给率越高,则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就越高。这就要求处理好粮食经济安全与粮食供给成本的度的关系。既要保证粮食的经济安全,又要保证粮食供给成本最可能的小。从实践来看,要保证我国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则粮食生产的边际成本一定远远大于边际收益。因为在适于种植粮食的耕地用完以后,就必须启用不适合种植粮食的耕地,这就要提高粮食生产的直接生产成本(如开垦费或者灌溉费等),而且这类土地更适合种植经济作物,机会成本也相应提高。而对于经济安全以内(指可控的经济安全)的粮食供需缺口,完全可以通过国际市场进行适当调济,利用耕地的比较优势,解决可控经济安全的缺口。所以笔者认为,在粮食供给数量和粮食经济安全的目标函数上,取两者的极值。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利用国际粮食市场调节粮食可控安全内的供需缺口,另一方面,也要防范于未然,建立起粮食生产经营的风险机制.将粮食的自我供给率控制在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于一个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较高的粮食自我供给率尤为必要.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粮食的自我供给率在控制在90%以上,也就是将粮食的贸易依从度保持在10%以内就是可控安全率.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粮食生产,把粮食增产作为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我国粮食长期供不应求有很大的关系。在粮食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粮食销售根本不成问题,粮食的价值能够顺利实现,有时可能还能获得超额利润。粮食几乎成了财富的代名词,生产粮食就是生产财富,生产得越多越好。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果实并不直接等于通用财富。粮食生产过多会带来许多问题。因为粮食需求弹性极小,生产多了只会造成粮食价格的下降,粮农收入下降,造成国家财*负担。我国一定要处理好粮食实际产量和潜在产量的关系,粮食实际产量不是越多越好,最好控制在可控经济安全以内,把重点放在培养粮食的潜在产量上。潜在产量的培养不是每年要生产多少实物产品,而是指要有保证供给的生产力,或者说生产潜力。这种生产力可以在两方面来保障,一是科学技术保障,通过研究粮食增产的科学技术,而且这种种植作物的技术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二是通过耕地在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生产上的可转换性来保证,也就是说一旦粮食预警机制出现粮食安全问题,可以迅速把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耕地转换成粮食生产。
五、误认为粮食贸易的国际化和加入WTO就不能对粮食进行支持保护和宏观调控
由于许多人对粮食国际贸易和WTO的有关规则并不十分熟悉,错误的认为粮食国际贸易,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粮食的支持保护和宏观调控都将不允许。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在粮食贸易国际化的条件,同样可以对粮食进行支持保护和宏观调控。只是粮食支持保护*策不能违背粮食的市场规律和WTO农业协议的“绿箱*策”的规定。
我们可以根据WTO的所谓“绿箱*策”(所谓“绿箱*策”是欧美发达国家在极力鼓吹农业自由化的同时,规定了一个把符合自己农业发展的*策计划列入多边纪律的保护之下。“绿箱*策”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府用于支持粮食科研、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储备、作物保险、贫民救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补贴,等等。
以“粮食绿箱”*策所认可的方式对粮食生产进行直接补贴。一是粮食科研、技术推广的补助。二是商品粮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三是粮食销售储备补助。四是作物保险补助五是环境保护的补贴。
以“粮食绿箱”*策所认可的方式加大对粮食产业的间接投入。一是加大对粮食生产基地的各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减少农民的各种非生产性费用的支出。二是加大粮食基础性科研的力度,尽力解决单个粮食生产者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粮食品种升级换代的问题。以国家名义的粮食优质品种应该低价或者无偿的提供了粮食生产者。三是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通过环境治理来提高粮食的品质,进而提高粮食的优质率和竞争力。
在贸易和投资国际一体化的情况下,可以引导我国的大型农业企业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耕地比较多的地方,直接进行粮食生产,把我国的粮食基地建立在外国。这种方式可以取得一举多得的好处。一是弥补我国土地资源不足的短处;二是可以间接提高我国粮食的自给率;三是不挤占我国的粮食市场份额。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我国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在国际贸易中获取有利的机会。一是要利用我国粮食进口大的优势,以粮食市场换其他农产品市场甚至工业品市场;二是要利用我国粮食进口大的优势,影响国际粮食市场,变我国粮食价格劣势是为优势。三是要通过粮食的宏观调控保证耕地的最低控制面积。四是通过粮食的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市场的统一、有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