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汪汪队组合。最近主人准备带我们出远门去一趟欧洲,汪,真是太棒了。不过主人出国需要签证,我们汪汪队出国也需要“签证”。今天主人就带着我们来海关办理。啊呀,我们的“签证”要怎么办理呢?还真有点小好奇哩……
海关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宠物出境需要在海关办理《动物卫生证书》。
一、办理证书所需提供的资料
宠物主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宠物出境前7天向所在地海关报检。报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或免疫登记书正本及复印件和个人出境证明。
2.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入境宠物有特殊检疫要求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特殊要求请宠物主人提前向目的地国家了解、核实):
(1)狂犬病抗体效价检测报告
输往对狂犬病抗体效价有检测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需提供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国内外实验室出具的抗体效价检测报告(抗体效价达到0.5IU以上)。
(2)注射芯片证明
输往对注射芯片有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还需提供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机构出具的宠物芯片注射证明。
二、现场资料审核
海关现场审核疫苗接种证书、抗体效价检测报告和宠物芯片注射证明的有效性;核对宠物品种、特征及数量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所能携带宠物数量由宠物主人向目的地国家咨询了解。
三、现场检疫
1.海关现场临床检查宠物的精神状态、营养状况、呼吸频率、站立姿势等有无异常,包括:
(1)眼睛是否灵敏有神、精神是否狂躁不安或抑郁;
(2)被毛是否光润、;有无体表寄生虫、皮肤病;
(3)呼吸是否均匀、有无咳喘;
(4)有无体温异常;四肢有无行步不稳、共济失调;
(5)分泌物、排泄物是否正常等。
2.隔离检疫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入境宠物有隔离检疫要求的,物主提供符合要求的指定隔离场所供出境隔离检疫使用。隔离检疫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外官方要求实施,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项目根据输入国要求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
3.检疫过程中发现疫病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现场检疫发现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不准出境,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上报。
(2)隔离检疫检出一、二类传染病的,不准出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隔离检疫检出一般性疾病的,如检出沙门氏菌等,暂不允许出境,经过治疗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境。
四、出具《动物卫生证书》
检疫合格的,由所在地海关出具《动物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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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来源:南京海关
作者:陈建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