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一个夜晚,深圳一户住宅里发生了一起家庭悲剧。因22岁女儿小芝(化名)要求母亲陈某立刻送走3岁的弟弟,不然就打死弟弟而发生争吵,母亲陈某遂产生杀死女儿、保护儿子的想法,于是趁女儿不备,勒住了她的脖子。约十几分钟后,女儿小芝倒下,随后陈某医院,经抢救,证实被害人小芝死亡。之后,钟某打电话报警称女儿自杀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芝系因颈部及口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于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裁判文书网截图
母亲认罪,称自己是一时冲动
△图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据被害人父亲钟某的证言,年,女儿小芝被诊断为强迫症和中度躁狂症。年7月,女儿在父亲的劝说下住院接受治疗并说出来以后找一份好工作。不曾想,小芝住院期间出现过一次自残后想撞墙自杀的行为。父亲钟某称,女儿出院后,强迫症更严重了,洗手要洗两个小时;晚上经常彻夜不睡,凌晨四五点去冲凉,一冲冲几个小时;要求父母天天陪着她,喜欢出去到处逛;不愿看到弟弟,每次弟弟靠近她,她都很烦躁,经常把弟弟甩开,搞得弟弟害怕她,不敢靠近她。
陈某交代,女儿小芝曾放话:如果父母打把她送去治疗,就先把弟弟杀了。女儿的狂躁症有暴力倾向,经常在家砸东西。她总嚷嚷要弄死弟弟,今天不动手,明天也会动手。陈某称女儿还说过要拿枕头捂死弟弟。陈某好几次看见女儿拿枕头,她很怕女儿会把想法付诸行动。陈某说,“曾想过如果哪天女儿想伤害儿子,就先动手杀女儿”。
这个说法在丈夫钟某的证词中也得到了印证,钟某称,妻子陈某说过很多次,说女儿小芝经常说要弄死弟弟。夫妻俩因为女儿的躁狂症感到很痛苦,他们曾商量准备把女儿和儿子分开,把儿子送到钟某姐姐那里带。
案发当天21时左右,陈某一家在散步。之后丈夫带着儿子先行回家休息。两小时后,陈某和女儿回到了家中。女儿要求妈妈陈某立刻送走弟弟,“不然就打死他”。陈某交代,女儿称自己的洁癖受不了看到弟弟拉屎拉尿,两个人只能选一个。两人因此爆发争吵。小芝在家里大发脾气说“我要打死他,我送他走,只要爸爸妈妈陪我。”对女儿劝阻无效后,陈某称自己一时冲动,觉得女儿对儿子威胁太大了,一直容不下儿子,为了保护儿子就得把女儿杀死。于是,陈某用包里随身携带的腰带勒死了女儿。
陈某告诉丈夫自己杀死女儿后,夫妻俩分别打电话给双方的弟弟,叫他们来帮忙运送尸体,但均遭到了拒绝,随后钟医院抢救,对外称“女儿自杀了”。抢救无效后,钟某选择了报案。
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因未能理性处理其子女之间矛盾,采用勒颈方式,致其女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作案后,即向其丈夫钟某告知其杀害被害人小芝,后钟医院抢救,陈某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在被害人小芝抢救无效后,钟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对陈某进行询问,陈某遂主动交代自己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自动投案”的情形,并且在之后的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同时,被害人小芝患有精神疾病,存在伤害甚至会杀害被告人陈某年幼儿子的可能性,被告人陈某在与小芝发生激烈争吵且反复劝说无效后,基于母亲保护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杀害了小芝,情有可原,结合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减轻处罚。
本案系一场家庭悲剧,对于被告人陈某以及其丈夫都将背负沉重的精神枷锁。逝者已矣,儿子尚年幼,需要父母尤其是母亲的关爱。在将来的日子里,应吸取沉痛的教训,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教导好儿子,承担作为父母的责任。
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潇湘晨报记者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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