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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县国土局与精神病人签拆迁协议被判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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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付中)江西省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寻乌县文峰乡*府与精神分裂症患者*先生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及弃房声明,*先生的家人发觉异常,帮*先生委托律师起诉维权。日前,江西省龙南县法院判决认为土地房屋征收涉及重大利益,原告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签订协议的行为与其精神健康状况显然不相适应,因此判决确认协议无效。

年7月30日,江西省寻乌县启动棚户区改造,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寻乌县文峰乡*府与*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弃房声明、搬迁弃房确认表,之后给了他补偿款万余元。

年9月,*先生的家人将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和寻乌县文峰乡*府起诉到法院。他表示,自己确实与两被告签了补偿安置协议,但自己有多年严重精神病史,签订协议时正处于病发期,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例》、《诊断证明书》等证明,年6月6日至年8月23日期间,*先生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寻乌县国土资源局、寻乌县文峰乡*府共同答辩,坚持认为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其认为*先生签订协议时逻辑思维清晰、表达流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情形。

年10月,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先生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先生的外祖母就有精神病史,他初中时因神经衰弱休学两次,之后每隔一两年就有一段时间狂躁或抑郁,年4月开始有暴力倾向,家人劝他则手持菜刀或镰刀威胁家人,家人计划带他去广医院治疗。

鉴定意见书还显示,*先生的妻子反映说,*先生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多疑、妄想、幻想,发病的时候就逼着自己去信用社贷款给他花,还曾三次持刀试图自杀,幸亏求救于邻居才得以幸免。同村6名居民也证实,*先生经常惹事,年清明节至暑期狂躁症再次发作,无论是扫墓还是宴会,只要在场就会无事生非,胡言乱语摔杯砸碗甚至打人。

为此,鉴定机构认为,年6月6日至年8月23日期间*先生为患病期,期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被告与原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原告的房屋并未纳入寻乌县年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报批范围,被告对原告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并与之签订协议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原告与被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土地房屋征收涉及原告的重大利益,原告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签订协议的行为与其精神健康状况显然不相适应。现原告主张与被告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江西省龙南县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无效,*先生返还拆迁补偿安置款万余元。*先生的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保锋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目前当地*府部门正在力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先生家的拆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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